我妻子53岁,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妻子今年53岁了,在一家餐厅工作,每个月带薪休假3天,2021年8月份由于疫情原因,餐厅却给我妻子多放一天假,餐厅却在8月份工资中扣除我妻子640多元,我妻子多次与餐厅交涉无果后,于2021年11月16日离开餐厅,同时,我妻子在餐厅工作6月的时间里,餐厅一直没有与我妻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问律师,我妻子可以要求餐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吗?餐厅扣除我妻子640多元钱是否合理合法?法律依据多哪些?谢谢律师。
姜

你好,根据我们当地的政策女性超过50岁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要求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具体要看你们当地的劳动政策。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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