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产在一方不通知另一方,或在夫妻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处置,那么还有效吗

夫妻共有的房产在一方不通知另一方,或在夫妻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处置,那么有关房产处置的协议还有效吗?如果,处置的协议很多年后,夫妻的另一方才知道,那么还有权否定原协议吗?
小宝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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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决定权,这是一种当然代理权,第三人可以将此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作出的重要处理决定,双方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意见。除非他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则该行为是无效的。首先,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的,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知道有另一方未签字,该协议无效。另一种情况,房屋虽然只登记于一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房屋,属于无权处分,另一方不予追认的,应当向法院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另一方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但是默许的不能主张合同无效。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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