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不退彩礼

我和女方是半年前通过媒人介绍订婚的。女方本来是大陆人,然后是之前他是跟台湾人结婚,然后现在有台湾身份证。然后半年,半年前就是大概五六月份这样子,我跟他订婚之后,就是还没生活,一两个礼拜,然后我去深圳去,然后他又跑去台湾,至今都还没回来,现在找各种理由不回来,然后我现在就是想退婚,但是他也不想退彩礼这样子的,我不知道他那个台胞证的信息,我只知道他名字,大陆家是离我家是比较近的,我知道她父母家住在那边,其实是主要她是她父母不想退彩礼然后现在主要是想通过起诉方式来,要回这个彩礼,就是不知道需要什么证据啊什么的 我现有的证据只有我跟他的聊天记录,这我都有保存,然后还有就是嗯,就是前段时间有录音到这个,彩礼钱多少,还有就是通过媒人给的给的现金,然后媒人就是也不知道愿不愿意出庭作证,因为他跟对面的关系是比较亲的 ,媒人也说被对面骗了 然后我和他是没有领证的,然后也没有怎么共同生活,所以说现在这种关系的话,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能拿回多少彩礼钱回来。
有舍才有得

有舍才有得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也要分情况,退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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