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认定

领证前半个月男方和女方共同出一套房屋的首付(房屋总价值的30%,出资比例一人一半),当时口头说好的是该套房屋是男方与女方结婚的彩礼之一。且房屋合同女方签署,及女方办理的贷款登记。婚后取得房产证也登记为女方单独所有。婚后四年,育有一子,现男方因长期赌博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男方起诉离婚,要平分该套房产。请问1、法院会对该套房屋价值平分吗?2、女方需要提交哪些证据证明该套房屋是当时结婚之前的彩礼之一。PS:孩子归女方抚养。
代思羽

代思羽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等规定                                     二、根据你的描述,该房产因为双方共同出资,且没有书面的证据予以证明男方出资就是赠与,法院可能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又因为对方具有赌博恶习,在你方有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可以主张对方有过错,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最终由法院综合来判决。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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