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骗婚

我妻子和我结婚四个月了,她一直不和我领结婚证,上个月她又提出不过了,还不给我退彩礼,我可以告她骗婚吗?可以要求她全部退还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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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因此,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行为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结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也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上述第(一项)的规定,对于处理婚约彩礼案件,是以当事人是否领取结婚证作为主要判断依据,如果没有领结婚证,不管是男方提出悔婚,还是女方提出悔婚,收受的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因此,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个人认为,您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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