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陪嫁钱,彩礼钱以及结婚三金等问题

结婚前,男方给了女方家12万6千元彩礼,花了其中一部分买了结婚对戒等,女方结婚时陪嫁了10万元,想请问现在离婚,各家出的这些彩礼和陪嫁钱,有法律规定要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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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关于女方结婚时的陪嫁,一般应按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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