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为何没有法律惩治

女方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劈腿抛夫弃子!为何法律上找不到惩治的法规法纪?
不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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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出轨行为既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也违反《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互相忠实”义务,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现行《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轨的情况不同违法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一、通奸: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关于通奸的法律后果:现行《婚姻法》在第四十六条列举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并未将通奸列入,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严格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但司法实务中法院一般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二、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同居的法律后果: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理论上说,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外,还存在以其个人财产作出赔偿的可能性。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的,同样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法律后果:构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主张过错损害赔偿。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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