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他出轨质问时候发生争吵不小心伤到他的眼睛

发现他出轨了,在质问时双方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他咬住我的手指头不放,为了拜开他的手不小心伤到他的眼睛,眼睛有血丝。医院检查医生说需要住院一个礼拜。他现在不想离婚,说我如果要离婚他就告我故意伤害罪。但是我真的不想再过了,因为他已经不是第一次出轨了。请问我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吗,这个会影响我起诉离婚吗?如果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Casablan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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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犯罪需视您的行为对男方眼睛造成的伤害程度。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四十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但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个人认为,您在主观方面并不存在故意,因此,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个人更倾向于认为您造成男方眼睛损伤的行为存在过失,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过失致人伤害需达到重伤以上程度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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