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2个月,未婚妻以诽谤我出轨为由要求退婚。

我们从2017年12月底开始交往,2月初女方以购车为由借1.2万元用于自己家购车,6月16号订婚,出礼金12.8万元与价值2.7万元金器于女方,之后女方以各种购物游玩另支走2万余元私用。9月初诽谤我出轨,要求退婚,只归还部分财物,诽谤对本人造成精神伤害。请问该如何处理?
Peter 琴

Peter 琴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你的情况,1、女方向你借的一万二千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你可以凭相关证据要求对方偿还。2、若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你有权要求退还彩礼。3、恋爱自由,婚姻自愿。在恋爱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分手,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彩礼,可以要求女方退还。但恋爱交往中的各种消费花销主张退还较难。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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