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24年,该怎么立案?

现在越来越猖狂了,离婚也不离,就是想要杀了女方!天天打人,血流不止也不住手!该怎么立刑事案?而且越来越疯言疯语了,半夜不睡觉,乱转偷听,见谁骂谁,半夜糊言糊语,甚至说什么要告阴状,还说什么他是主席,要管全天下人,说女人就应该都死光……该送去精神病院还是立家暴的案!!如果立案是死刑还是什么?
握住手心的温度

握住手心的温度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您提供的信息,鉴于对方的暴力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女方的人身安全,建议尽早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先行对男方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审理。其次,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男方如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精神病人的,在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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