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上半年因病去世,前几天突然收到起诉书,说丈夫生前在2014年4月以店铺资金周转为由借款6w,在2016年5月以给孩子交学费为由向他借款2万,共计8万元,要求我和我孩子进行偿还。 我对此事毫不知情,怀疑借条真实性。店铺法人为丈夫的姐姐,他只是代为管理或者说是给他姐姐打工,我也在外打工赚钱贴补家用,而且孩子读书时有学校补助可供读书期间的日常生活。但是在2019年2月将店铺法人改为我的名下。2019年7月我与丈夫已经离婚,且签有离婚协议,协议有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切债务由我丈夫一人承担。请问我是否可不偿还此债务。
賀鹏

賀鹏

双方结婚时间?需要由出借人拿出相关转帐记录以此来认定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后出借人还需对上述借款用于借款人夫妻的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出借人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上一篇:夫妻之间有矛盾

下一篇:夫妻共同财产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