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以店铺资金周转和给孩子交学费为由向他人分两次借款6万和2万,共计8万元,我对此事毫不知情。店铺法人为丈夫的姐姐,他只是代为管理或者说是给他姐姐打工,我也在外打工赚钱贴补家用,孩子的学费一直是我提供,由我转账到孩子账户,而且孩子读书时有学校补助可供读书期间的日常生活。 我认为借款金额较大,并非为日常生活所用,店铺法人也并非为夫妻二人之中的一个,也不属于用于共同经营生产所用。且我有较稳定收入可供家庭开销及孩子上学。所以我觉得这笔欠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郭加栋

郭加栋

你没有讲清楚,多少钱交了孩子学费,多少钱店里使用了。交学费的钱属于家庭支出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店里使用的钱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上一篇:老公前妻网上公然损害我名誉

下一篇:夫妻财产分割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