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父母看病向亲友借款,但另一方故意说不知情,请问这种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刘小妞

刘小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根据前述规定,您所述这种情况,如果父母本身没有相应的经济能力和社会保障的话,作为子女为给父母看病而向亲友所借的款项,属于为履行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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