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产继承和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于2007年结婚,2008年父亲去世,房子是父亲名下,后去房管所过户到我名下,父亲的那部分由我继承,我两姐一妹放弃继承。母亲那部分赠与了我,于2008年到公证处公证了由我一个人继承和接受赠与,户主是我一个人的名字,请问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感谢百忙之中为我解惑,不胜感激。
平凡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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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10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即1062条第四项和1063条第三项结合起来,就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有遗赠按遗赠合同内容执行。按照你说的,有公证由你一个人继承,那么该房产系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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