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的房主夫妻双方死亡,女儿愿意配合现在的房主做过户手续(白纸合同,无房照。)

都需要什么手续去办理过户手续,还要找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这一代人去办理吗,老人现在就剩奶奶了,老人家腿脚不方便,神智不清,需要找什么人来代替她老人家帮死者的女儿办理过户手续。
才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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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该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同时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卖房的房主夫妻双方死亡,如果逝者生前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办理完毕继承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后由确定的新产权人作为卖方继续出售房屋。办理继承时,继承人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一般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具体依当地公证处的要求为准):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5、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申请公证时,就应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处公证。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提供相应的监护权材料。因此,如果您的奶奶腿脚不方便,神智不清,可能需先指定监护人或者公证委托后,再由监护人或者受托人办理。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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