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欠钱不还,丈夫是否应该还

妻子在外面借了大笔钱,丈夫极其女儿事后才知,并且这笔钱只用于了儿子身上,那么,丈夫和女儿是否应该还账
宋传杰@北京米扬丽格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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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妻子在外面所借的钱,丈夫与女儿事先不知道事后也未予追认,且所借的钱款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妻子所负的该项债务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家庭共同债务,丈夫与女儿对此不承担偿还义务;或者虽然用在了儿子身上但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合理范围的,对超出部分也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家庭共同债务,丈夫与女儿对此不承担偿还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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