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为小夫妻全款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我的妻子是上海户口,我是外地户口,我与我的妻子领证结婚之后,以家庭为单位具有购买一套上海房产的资格。由我的父母出资,他们直接将购房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打到我的银行卡上,然后通过我的银行卡全款转给房东卖家,我们购买了一套房子。我们是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的房子,在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请问: 1.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话,这一套房子的所有权该如何划分? 2. 如果我的妻子对于这套房产没有所属权,那么如果我想要赠予她一半的所属权,我们需要进行操作? 3. 如果需要进行公证,需要去什么机构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晓时.Rocky

晓时.Rocky

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本案的房产如果您父母在出资时没有明确是对您个人赠与的,应当视为对你们夫妻的赠与,且房产登记在你们夫妻名下,应当认定为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官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如果您父母在出资时明确是对您个人赠与的,该套房产应当认定为属于您个人所有,但由于房产证已经登记为两人的名字,在法律上视为产权归二人共同所有,无需再办理加名等手续,你们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明确该套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不需要公证。如果双方认为需要公证的,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宜。《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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