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执行财产,可否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

我的一个债务纠纷,执行终结,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不可以执行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我还怎么做才能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那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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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其配偶于婚姻关秀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的,并应及时通知共有人。如果被执行人配偶双方协商分割该共有财产,并经申请执行人方认可,该协议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您方可以在该共有财产析产后申请法院予以执行。您这边可以搜集提供相关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或者线索,提供于执行法官,由法院核实后予以采取相关执行措施按逐步落实。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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