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以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60万,(夫妻均签字认可)款到后丈夫再借些款,湊足1O5万,由他一人拿去投资,(投资协议妻子未簽字认可,实乃丈夫想独占这笔款)。然后丈夫提出离婚,且稳藏这笔贷款,借款,却要妻子承担银行贷款三年利息的一半(他骗妻子说只贷一年,经妻子查证贷款是三年)请问这笔债务该怎样处理?
晨曦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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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本案第一次的60万贷款由夫妻均签字认可,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60万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夫妻共同偿还;而后一笔45万借款,如果妻子对此不知道,此丈夫用该笔借款用于经营投资所得的收益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笔借款应当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对该笔借款的本金及利息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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