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能否可以将丈夫婚前为继承完成的财产在离婚时主张进行财产分割

甲男是当地的企业家之子,2001年甲男与乙女相恋,2003年甲父意外死亡,甲继承名下企业和房产,但因忙于处理后事未能及时完成过户登记。2004年1月,甲男与乙女结婚并育有一子丙,为照顾家庭,乙女婚后成为一名全职太太。同年6月,因经营不善企业濒临破产,为填补资金的亏空在没有与乙女商量的情况下向朋友丁借债3000万。2006年8月,甲男出轨,乙女发现后提出离婚,因财产分割及抚养权问题诉至法院。乙女提出以下诉求:1.请求甲男赔偿离婚损害500万 2.将甲男继承所得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请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甲男提出:1.因企业经营不善,无赔偿能力,请求法院驳回乙女诉求 2.房产是婚前继承所得,属于个人财产,请求法院驳回乙女诉求 3. 请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4.请求乙女共同偿还债务
微微一笑很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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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主张损害赔偿,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仅仅说出轨一般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继承需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过户与否没有关系。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法院一般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出发裁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对方同意或者追认承担,若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然属于个人债务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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