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不和

双方感情不和(双方均无原则性过错),女方趁男方不在家,将双方共同拥有的一些东西在家里砸掉,并且将一些共有的证件(如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证)、首饰、购物卡等全部拿走,男方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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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女方的行为属于侵犯男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女方赔偿损失、返还共同财产。但考虑到本案夫妻双方均无原则性过错,因此,个人建议男方先与女方协商。《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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