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共同财产

离婚二十年后 是否还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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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了。第一,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第二,若离婚时,双方没有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部分财产应当仍旧属于双方的共同共有,当事人随时可以主张进行分割。第三,若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时,当事人可以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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