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后房产出售问题

您好,夫妻AB两人有一栋住房(仅有土地证,无房产证),组合家庭,各有一个孩子,均已成年。现丈夫去世,妻子想出售该住房,应该如何办理?如果一个孩子不同意分割继承权,也不同意出售住房,妻子应该才能出售住房?无房产证住房出售需要哪些手续?非常感谢。
微微一笑很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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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2、根据您的描述,结合上述法律规定,若该房产为夫妻AB的共同财产,那么房产的一半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另一半房产则由妻子、妻子和丈夫的2个孩子、以及丈夫的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妻子是无权直接出售该房产的。如果妻子需要独自获得产权变卖的话,需要有继承权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并要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妻子才能自行出售。具体出售的手续建议咨询房管局。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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