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和朋友聚餐离场后把丈夫杀害 请问聚餐时在场人员需要赔偿吗?

梁某(女)和林某(男)是夫妻,4月某日邀请朋友们去梁林家里吃饭,吃完饭后朋友们都回家了,只有梁某和林某两人,(吃饭时梁某和林某并没有争吵),梁某将林某杀害,梁某已经被抓,请问一起吃饭的朋友需要赔偿吗?
王璇

王璇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是一般是加害行为、损害、加害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存在过错,但是根据您的情况,梁某在朋友走后将林某杀害,一起吃饭的朋友并没有实施侵害他人权益的加害行为,故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该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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