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

店铺营业执照登记父亲的名字,合同签的儿子名字,如果儿子离婚时,女方以店铺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可以吗
莫

具体要看该店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即《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双方之间约定的情形外,其余所得均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及其他收益。夫妻一方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没有明确确定只给夫妻一方的,那么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也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上一篇:二婚夫妻的财产问题

下一篇: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后的法定继承人问题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