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杀妻杀子案

死者的手机第一时间在郏县公安局手里,证据已经调查过了,家属也需要手机寻找证据,公安局还拿在手里不给,这种行为合法吗?应该吗?1、死者父母已上北京,县里安排人马“护送”不力,这会不会是套路以哄骗死者父母回老家?2、如果郏县公安局诚心给,死者的亲弟弟和其妻子的父亲可以去拿到手机吗?
月光

月光

如果确实是犯罪相关的,公安部门是有权不归还的,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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