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办理婚礼时向他人借钱,用于女方家庭摆酒席,所借的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男女双方经他人介绍认识后,于2018年1月18日登记结婚,然后在2018年6月11日举行婚礼,男女双方家庭各自摆酒席请客。现在由于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现在女方说当时她结婚时摆酒席的钱是她向她弟弟所借的,现在离婚要求男方承担一半,所以我想请问这算夫妻共同债务吗?男方须要承担一半的费用吗?
握住手心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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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经他人介绍认识后,于2018年1月18日登记结婚,然后在2018年6月11日举行婚礼,摆酒席的钱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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