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

婚前登记和姐妹登记的公司,实际是我一个人经营的,婚后妻子带着孩子,基本还是没有参与实际经营,离婚公司的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婚前财产
子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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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上述规定,本案您所经营的公司的收益是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即使您妻子没有参与实际经营,婚后公司经营所得的收益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但婚前投入的公司财产及收益如果您与妻子没有约定为共同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属于您个人的婚前财产。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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