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2019.8.31女方要楼,买的楼。2019.9.3领的结婚证,夫妻共同担保贷的款

结婚前2019.8.31女方要楼,买的楼。家里出的钱,女方一分未出。2019.9.3领的结婚证,夫妻共同担保贷的款。她说我现在房贷没下来,要赔偿27万违约金,不给签字了,过了几天又说给签字,又过了几天说不给签字了。她说问的银行那边离婚半年后能换担保人,我如果不换担保人,她要求要房子的一半,但是我找人问了放款的银行不能更换担保人。这样的话是不是就是女的就是想跟我签订离婚协议,来骗取我的房子的一半,如果给签字了,我可以诉讼离婚吗?她给我担保着我给她一定的补偿。如果她给我签了字担保着了,离婚协议上写着不更换担保人就有她一半,她有没有向法院要求分割房子。我感觉像骗取我的东西,如果她给我签字了,不更换担保人,我可以起诉她离婚吗?担保人银行不让换,一般都怎么判决。
若有战,必召回

若有战,必召回

您好!您的描述不尽详细,购买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婚前出首付的话,首付部分应该属于支付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女方名下,可以视为一种婚前赠与,但是这种赠与一般都认为是付义务的赠与。因为您们婚姻存续期间很短,所以女方离婚时能获得的份额也不会多,一般是赠与部分的10-30%。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有,剩余的房贷一般由获得房屋一方承担。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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