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中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第一次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理由是女方没有证据证明婚姻破裂,属于家庭琐事,有复合的可能性。一.离第二次的提起离婚诉讼还有40天左右,这次法官会判离吗?我是外地嫁来的媳妇,本地法官一直追问我孩子抚养权,我没办法要的。二.男方第一次开庭拒绝出庭,第二次他也不会出庭。关于孩子的事情,还是没办法解决。三.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有赌债,大男子主义倾向严重。四.目前分居有一年零6个月。孩子2岁半。五.婚前婚后男子多次向我借钱,为他还赌债,和他父母的欠款,我可以索赔吗?婚后生子独自出资和抚养孩子近两年。我可以要求他分担抚养费吗?
涵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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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二、1、能否判决离婚,是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感情破裂的程度来依法确定;2、如果您有证据能够证明男方多次婚前借款,比如借条或者是还款协议等,您这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还款义务;3、您这边可以准备好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凭证,要求对方承担,具体能否要求对方支付由法院根据您这边的证据材料来确定。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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