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侵吞了属于我名下的拆迁补偿款,我是否可以暂停孩子扶养费的给付,把此款项作为预支的扶养费

我与前妻离婚后孩子(13周岁)归她扶养 我没有付扶养费2000元。我与前妻户籍所在地在我们离婚前拆迁,我也属于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离婚时因拆迁安置房未建好,并没有对安置房(二套共计180平米)进行分割,去年可以拿房了,拆迁安置房需要以一定配售基价回购的,我们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款都预留在拆迁安置办,以作回购时抵充,前妻于去年1月拿了一套三室一厅103平米的安置房,用包括属于我名下10余万的所有安置补偿款抵充房价,剩下一套二室一厅计81平米的安置房已无一分钱安置补偿款可以抵充,且前妻以户主身份阻扰我前去拿房,该套房至今仍未办进户手续。我知道后就暂停了扶养费给付,至今已有21个月,她也是默认的。如果她现在以孩子名义起诉我,讨要扶养费,我该怎么办?
孤独的人呐我带上你走.

孤独的人呐我带上你走.

你暂停抚养费给付,时间较长,对方也默认同意,根据民事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可以的这样行为的。可以和对方进行调解协商,以对方侵吞的本应属于你的资产偿抵孩子抚养费。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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