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单方卖房,丈夫不同意合同有效吗?

葛先生有一套商品房,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仅登记在他的名下。他的妻子赵某趁丈夫出差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和徐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定全合同》,约定徐先生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商品房,需先行交付定金10万元,赵某不得将房子另售他人。徐先生当天即将定金10万元交付给赵某。葛先生回家后,赵某告诉他房子出售给徐先生的事,葛先生听后很生气,立即给徐先生打电话要求解除合同。但徐先生表示赵某是房屋共有人,有权签约。请问:该合同有效吗?
小小小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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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葛先生不同意妻子赵某出售房屋的行为,对赵某无权处分行为不予追认,因此,《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赵某需退还已收10万元定金款项给徐先生。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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