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情形

我与李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0年,我将我的一套房产过户给了李女士。在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双方共同填写了自愿过户的协议后,李女士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现在,二人感情破裂都同意离婚,那套房产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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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房产作为丈夫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过户给李女士,属于赠与行为,那么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房产。协议离婚时可协商对该项房产进行分割。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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