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擅自签署居间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去中介机构与买方签了个居间合同,这个合同对签字双方是否有效?如果一旦不知道的一方不同意出售,签名的卖方一方是否要承受如双倍返还定金等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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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共同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处分,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买卖时合同的签字也要双方签字才有效所以完全有权利要求撤销合同!如果行使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未能在一年内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必须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解决纠纷,签订合同之后即便是无权处分,如果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的,构成善意取得,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只要买房出于善意且不知其为共有,合同有效。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无对抗效力,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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