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效力

A男B女夫妻经营渔船,2008-2013年间,婚内巨额举债,其中银行债务系渔船抵押二人共签,民间债务多A独签,2013.10月,C起诉A之后,11月AB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房产归B,该协议,无公正,无任何法律文书背书,2014-2017又有多人起诉。其中D于2016执行新规起诉A并轮候查封该房产,现申请拍卖该房产,该房产一直处于查封状态,且不公产证载明夫妻二人共有,B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房产自己所有,请问,1,该房产是共有,还是B独享?2,现在能执行拍卖该房产吗?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葛徐明

葛徐明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根据你的陈述,现在不动产管理部门仍然显示属于二人共有,因此应认定为共有财产。但是,同样根据物权法规定如果确有相反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的,应当据实认定,根据你的表述,AB二人离婚时约定所有财产归B也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法律又规定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也是无效的,根据你的表述,债权人10月份起诉二人,二人11月份离婚并约定所有财产归B所有,显然存在恶意,因此,你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AB二人关于财产的约定,让二人在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同时可以启动拍卖程序执行该财产。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上一篇: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下一篇:另行诉讼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主体人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