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医疗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爱人于2018年3月4日发生车祸,对方全责,道路救助基金垫付医疗费用74900.13元,直接转账到医院的银行账户里。我们已经领取了对方交强险的理赔款,如果道路救助基金起诉我们,这74900.13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爱人前后住了4个月医院,花费医疗费用60万,对方给了约6.5万,道路救助垫付约7.5万,交强险理赔12.17万元,为了偿还借亲戚朋友的钱,我们以及把房子卖了,我爱人尿道断裂仍需手术,家里还有一岁多的孩子。
生死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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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人生病或受伤看病治疗也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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