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分割咨询

棚户区改造,当时我家中有五口人(我父母,我,我妻子,我女儿)政策规定每人50平方米安置房,由于某些原因,我和拆迁部门没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我提起行政诉讼,产生8万元律师费,在诉讼过程中,我母亲因病去世,我又生了一个儿子,我起诉要求拆迁部门分给我儿子房子,拆迁部门不答应,法院调解说就算分给我儿子房子,我母亲去世了,拆迁部门也会扣了我母亲的房子,这样下来还是给我五个人的房子,于是,我觉得法官说的有理就签了安置合同,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问:1.因我打行政官司,产生的8万元律师费算不算家庭共同债务?2.现在我爸受我姐的蛊惑,提出要他和我妈的100平米房子,这样下来我儿子就没房子了,我只答应给我爸50平米,我爸有权利这样分割房产吗?如果不能,我听信法官建议撤诉了,我该怎么争取自己的权益?
濤濤

濤濤

1,如果是因为家庭生活开支,可以算是共同债务。2.您父亲对房子有权利的话,他是可以提出分家析产的案件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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