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村里的地从事家庭养殖业,因政府征地是否有经济补偿

家是山东下的一个县级市农村,去年政府把我们村子划为棚户区改造工程,宅基地换150平楼房,附属物另算钱,车位储藏室另花钱买,老宅子征收无异议。但我家承包村里地从事家庭养殖业,可是拆迁办只给附属物的补偿。我家里和村委有合同,也盖了公章,合同期限还有差不多八九年,请问下这种情况是否有经济损失补偿,咨询本地的律师都说没有,现在我很好奇到底有木有,如果有,那么为啥都不提呢
浅夏初晴

浅夏初晴

你好,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2、养殖场拆迁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予以补偿。其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除去附属物的补偿,你方还可以依法获得一定的经济损失补偿。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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