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和语言威胁

多次家庭暴力妻子孩子,并且伴有语言暴力威胁.
粟子

粟子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如果妻子不想离婚,只是想预防其丈夫的家暴行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有考虑离婚,建议诉讼离婚,在诉讼中一并提出申请,并且其丈夫的行为对于女方在离婚诉讼中较为有利,在是否准许离婚、共同财产分割上有所体现。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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