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

我老公的姐姐,2017年估计6月闹离婚了住在我老公家,查出来怀孕了,怀孕4个月掉了,到11月真正离婚了,11月的时候我老公问她借5万,她说要金器做抵押(金器包括我老公奶奶送的金项链,我婆婆分给我老公的镯子--作为我女儿满月的手镯、银元钱等),11月底我老公还5万及利息,她把金器锁在她的保险箱内没有归还,我女儿满月前晚没有回来直到我女儿满月当天中午来吃饭,我家气不过闹了起来,让她出去住,她拿来10万彩礼钱(当初她结婚的彩礼)以及金器出去了。2018年6月30日我老公家拆迁了,她有过渡费,2019年6月我婆婆和我公公闹说她的过渡费要给她,我公公说她的金器没有还给我老公不让给,7月初她报警带警察到我老公家来要拿过渡费(我老公工作天天加班还没有去取过渡费)我婆婆给她钱2019年7月还发生她踢我老公奶奶两脚以及拿刀放在他奶奶脖子上过渡费还有好几年可以拿,她每年如此闹,对我老公一家的名誉受到伤害,人家会说这家人家怎么回事年年都有警察上门的,如何防患于未然?
时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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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过渡费如果是法律规定应该属于她的那么你们是无权扣留的,或者让她自己领取。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关于您的老公借钱用近期抵押的问题,如果您确实已经还清债务,那么她对金器享有的质权就不存在了,您可以要求其返还金器所有权。如果不返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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