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处于社区矫正期间的家庭赡养纠纷

李某,现年31岁,男,户籍地为A,实际居住地为B(居住已有十多年),因在B地犯交通肇事交户籍地A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前调查后,B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三年,缓刑三年,现在A地服刑。李某现在身陷家庭赡养纠纷中,感觉很无助。李某在13岁左右时,母亲与父亲感情不合,他母亲和同村一男子王某私奔到D市,并带着他和他哥哥离家出走,一走就是将近二十年没有回过家。他父亲后也外出打工,后在C地与一女子组建家庭长久居住。李某14岁离开母亲到B地外出务工,一直自己养活自己。约在2006年,其母亲在突发脑淤血,瘫在床上生活无法自理。王某电话找他,跟他要钱,他曾出过6万元左右给母亲治病,后母亲恢复良好,他又回到B地继续打工生活。现在,其母亲再次得病,生活无法自理。王某因知道李某目前在服缓刑期间,不想继续扶养照顾李某生病的母亲,因无法联系上李某的哥哥,有点威胁性质地要求李某以后承担照顾赡养其母亲(其母亲离家出走后与其生父没有任何往来,与其生父未办理离婚手续,与王某是同居关系,同居近20年)。李某因在缓刑期间,联系不上哥哥,又不能离开A地,自己单身一人在户籍地A地边打工边服缓刑,生活条件一般。 问题:1、李某的赡养纠纷情况应该如何解决?2、李某害怕自己因此会涉嫌重新犯罪,会被撤销缓刑吗?3、李某应该向哪些单位或部门寻求帮助?
张嘉喻

张嘉喻

1、缓刑期间应当接受社区矫正,未经许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域;确有离开居住县域的需要,譬如家里有重病亲人,其可以请假,经批准后可以回家看望,但是需要事先向监管的司法所办理请假外出手续。李某可直接与监管的司法所联系,按照司法所相关要求办理请假手续。2、李某、李某亲哥哥及其亲生父亲(根据描述未与其母离婚,法定夫妻关系依然存续)均应对其母亲负责,兄弟二人尽赡养义务,父亲尽夫妻扶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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