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相关问题

丈夫动手打了妻子,妻子报警,去派出所后,警官做了记录,警官对丈夫口头告知不能再打人,丈夫口头答应。现在,已经是事发第四天,妻子能去派出所要求丈夫补签一个告诫书吗?谢谢
芸竹

芸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所以妻子能去派出所出具告诫书。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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