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新和铭城欠薪毁我家庭

2014年5月份我带领几个老乡在,新和铭城9号楼做防水工程,工程结束后,老板张耀伟周口人一直拖欠我们农民工工资未付。多次讨要张耀伟带领社会人员对我们威胁恐吓,现在一直不接电话,现在我带领的老乡工资拿不到一直逼我给他们付钱。现在我有家庭孩子不能在家中住。家庭不像一个家庭。恳求政府帮帮我们一家人。让张耀伟还我们的血汗钱。让我们能重回家园的渴望。谢谢领导!周云政
Mr.Hal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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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确存在欠薪的事实,如劳务合同、欠条等,其次您这个是2014年的事情,诉讼时效也过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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