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双方互换的土地,现在对方又要想拿回,分家后(家庭土地重新划分后)对方找老人

二十多年前双方互换的土地,现在对方又要想拿回,分家后(家庭土地重新划分后)(已经分家后分到我们户口上来了)对方找老人想换回土地在老人刚失去伴侣,精神恍惚的情况下答应了对方的要求,请问下这样的承诺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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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您描述的情况而言,很难认定合同无效。2、《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3、一方面,您可以论证以下“合同在订立时显失公平”、“违背老人的真实意思”。另一方面,如果有证据证明老人精神失常,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那老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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