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男方跟女方订婚三个月了,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家给女方家彩礼68000元。现在男方想解除婚约,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谢谢
人生若如初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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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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