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女方不要孩子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随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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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付不起抚养费,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不因付不起而不履行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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