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当弘毅
法律主观:
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 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
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 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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