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菊
关键是户口可能对她有点麻烦,领证需要户口的。不过只要本人去户籍室补张户口页就能顺利办取结婚证了。你们没有证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你也没有权利干涉,是个问题。如果想她回来多从孩子身上做点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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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她是怎么离家出走的,反正现在办结婚证都要男女双方户口本的,最好和你女儿多沟通一下,才十五岁啊,还是未成年 啊,你们怎么忍心啊我的天
情淡
你老婆的户口现在在谁家,丈母娘家还是你家
Aser
虽然它是合法的丈夫和妻子,但事实上的丈夫和妻子,有孩子,你只需要证明你这些年来,她和她的孩子一起生活,要起诉她是没有问题的,但你还是劝她唉,毕竟,孩子,对孩子的影响不好。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不登记,然后夫妻关系同居,人们也认为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比比皆是,在我们长期的,在广袤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在偏远地区,甚至占的事实婚姻总数的当地婚姻和七十年代的百分之
六。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1)传统习俗的影响。中国民间流行的婚礼仪式上,很多人认为,只要在婚礼仪式上,家人和朋友,丈夫和妻子,也没有必要履行法律手续确认。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是一个在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设区的市级,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不是分成。虽然中国有广阔的领土,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结婚登记有一定的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例如,有些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办公室,因为员工是不是其他原因不能注册。有些权限提高法定结婚年龄,所以无法实现的合法权益。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例如,一些计划生育,收取押金户口迁移存款。
(5)法律法规宣传是不够的。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的认识上的不足。有些人不具备条件的“婚姻法”,以逃避国家监管和监督的婚姻,有意不注册,造成事实上的婚姻状态。
事实婚姻的有效性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的学术辩论。有些人认为,承认事实:婚姻势必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非登记结婚,应该始终明确界定为无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没有做对的婚姻登记和同居作为丈夫和妻子案件若干意见”状态:“1986年3月15日的婚姻登记手续,程序不这样做实施前的婚姻同居作为丈夫和妻子,人们也相信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如同居或起诉时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或起诉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中的一个或两个,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条例的生效日期(1994年10月1日)以来,是不是婚姻登记机关作为丈夫和妻子同居,处理非法同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考虑结婚时,目前不登记”结婚“的人不少,未注册的是复杂的,有些不符合结婚条件,更符合结婚条件的,因为收费过高或注册不便。没有登记结婚的,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违反结婚条件的,婚姻物质已被定义为无效婚姻,已婚物质符合要求,但没有登记,应该被宣布无效,并导致婚姻只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利造成不利,应采取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等登记制度,采取追溯注册解决方案。因此,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结婚条件的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办理登记。”本规定从积极的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婚礼或已作为丈夫和妻子一起生活,但男性和女性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尽快让他们的婚姻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