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
从业两年,未做过一起婚前财产公证。 接触的多的是,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和离婚后的 变更离婚协议。
法律是一个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结婚之后 权利因婚姻的存在而灭失。 这个涉及到婚姻关系中的道德观念。中国人的婚姻道德观 是以家庭为纽带而传承。 而不是彼此法律意义上的相对者(你与我)。
一纸协议,终究只对君子 不对小人。 为而不为,在于个人了。
这种情况当事人一般心知肚明,那各取所需,就需要保障各自利益,一方明码标价,一方做婚前财产公正,甚至签署婚前协议。
曾经听过一个老年婚姻的故事,退休后的老先生没了老伴,儿女不在身边,就又找了一个农村老太太做妻子,但是,为了避免她分财产,儿女和老先生一起拟定了一份协议,对方如果同意,就结婚,如果不同意,就再找一个,反正他们的目的是找个人照顾老先生,而不是真的给他找个妻子,或者给他们找个妈。
协议说明给这老太太一个月几千块钱,直到老先生去世,她就要会自己家去,老先生的房子和存款都跟她没有任何关系。
这就是典型的利益婚姻。相当于找了一个住家保姆。
总之,奔着感情去的婚姻,不建议婚前财产公正,奔着利益去的婚姻,本来就商议好了利益分配,自然无所谓。
另外,新的婚姻法中,婚前财产本身就是属于本人所有,没有争议,不公正也没问题,不要为了这件事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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