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诗晴
丈夫出轨妻子怒提离婚: 4套房子归我 ,200万房贷归你。
四套房产全归妻子,200万债务全归丈夫,这么不公平的协议,丈夫不仅同意了,还和妻子去公证处公证!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的始末是这样的:
和很多懵懵懂懂来咨询的夫妻不同,裘女士和丈夫显然是“有备而来”——提前在家拟好了协议,夫妻双方都已经签好名,直接要求办公证手续。
协议内容洋洋洒洒,归结起来的核心是——
“4套房子都归女方,全部200万房贷都归男方。”
裘女士和丈夫都是40岁出头的年纪,结婚已经10多年了。通过多年打拼,目前夫妻两人名下一共有4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都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每个人的份额都是50%。目前,其中两套房子还有200万的房贷没有还清。
夫妻两人中,裘女士明显是强势的一个,她一直催促着公证员:快给我们办吧。
随后,她又看了眼一旁的丈夫,说:我们都是自愿的,是吧?丈夫回答:是的。
财产都归一方,债务都归另一方,这样的协议有违常理。难道是为了躲避债务?
公证员决定,分别和夫妻俩单独沟通。
原来,裘女士的丈夫出轨了,伤心气愤的裘女士虽然想离婚,但考虑到孩子,还是决定继续这段婚姻,但她的心里一直没有安全感。
于是裘女士提出,自己需要更多财产方面的保障。所以双方就拟定了这份协议,裘女士希望以此让丈夫更忠诚,也希望自己能安心。
对此,裘女士的丈夫表示——
我一直为出轨一事感到后悔,既然妻子有意原谅我,她的要求我自然也愿意让步。我知道协议对她有利。但我想只要不离婚,家还在,房子归谁都行。她安全感足了,大家以后也能好好过日子。
公证员表示,签下这份协议,不意味着妻子真能释怀,婚姻就一定能继续。如果财产都归了女方,女方又提出离婚,丈夫可能人财两空。
面对公证员的劝说,丈夫无奈又沮丧——
没办法。如果我不同意,她现在就会提出离婚的,我不想这样,试试看吧。
结束了分别谈话后,公证员告诉这对夫妻:“这份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做不了。”
公证员解释说——
●这份权利和义务约定,明显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同时也违背男方的真实意愿。
●男方的真实意愿并不是自愿将房屋全部归女方,而是基于家庭存在婚姻能够维持的前提下作出的表示。而这个前提一旦失去的话就另当别论了,因为夫妻财产协议不管婚姻是否持续都是生效的。
●财产都归一方,债务都归另一方,这样的协议假如有一日上了法庭,是否判定有效也是存在争议的。
提醒
签订夫妻财产协议需依法,仅在双方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协议内容必须合法,既要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必须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且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对于房屋等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须在办理约定后,进一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夫妻财产约定只能约定财产和债务,不能涉及人身,如限制人身权、约定孩子抚养权等。比如,经常有妻子提出,男方如出轨,需支付孩子抚养费,但不得探视,无效。
第五,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很多小夫妻仅在口头约定,这是无效的。
调查
房产加名等三类夫妻财产约定做的最多
一份协议看上去将夫妻感情与财产拴在了一起,显得有些俗气,但有时候可能是一份婚姻存续的保障,避免了可能引发的纠纷。
目前夫妻财产公证主要有这三类:
一类是房产加名,也是夫妻财产协议中咨询和办理比例最高的。“大多数情况是,一方或一方父母出了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夫妻俩来约定,将这套房子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还清全部房贷后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所以通过公证来办理的比例很高。”
一类是再婚夫妻。考虑到子女抚养等问题,不少再婚夫妻会明确财产归属,主要表现为“各归各,拎得清”。
一类是一方或双方有巨额资产。“主要是自己开公司,或者继承家族企业的。基本是约定股权部分,收益自享,风险自担,其他财产共同所有。”
男方出轨固然可恨,但婚姻不能单靠财产维系,夫妻财产协议也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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